公司和我签的合同只有一份,公司留着,合同里没有写社会保险相关事项 公司和我签的合同只有一份,公司留着,合同里没有写社会保险相关事项,现在合同不在我手上,我忘记具体都有什么了,在公司收到太多压迫,强迫加班,没有加班费,规定的休息时间都不能休完,也不能调休到下个月,工资每月都拖欠几天,并要自己去找老板要,才发,现在不想继续受压迫,可以以公司合同没有社保这一项,并在我工作的一年多内,没给我交过社保为由,递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书,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2016-02-12 19:50 ask201……(河南-焦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柴海艳律师 2016-02-12 19:54
劳动合同应该给劳动者一份,可以到劳动监察举报,索要劳动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无论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均应该缴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无论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均应该缴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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