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申请行政复议胜诉的把握有多少? 我弟弟是县保安公司的保安,工作地点在实验小学。昨天上午在工作期间,因为一老人{女,具体年龄不详,不知是否年满60周岁}要领自己的孙子出校门但没有老师签字的通知单,我弟弟和另一保安按照学校规定要求其找班主任开具通知单,但老人并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对我弟弟及另一保安破口大骂十分钟之久,又踢打学校的大门。我弟弟一时冲动之下就打了其一耳光,老人就揪住我弟弟不放,然后撒泼耍赖,我弟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马上给其赔礼道歉但对方依然不依不饶打电话叫来了其女儿,其女儿说她母亲刚刚动过食道癌手术不久并拨打了110.又把其母送到医院住着,然后又纠集其其他子女多人到派出所并提出诸多要求,最后我弟弟被治安拘留12天。我查了一下公安部法制局对殴打的定义,觉得我弟弟的行为够不上殴打他人不具备被治安拘留的条件,像这种情况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有没有胜诉的把握?{这也是保安公司领导和派出所达成的共识,我是从保安公司领导的谈话中听出来的,因为怕对方纠集多人没事就到学校和保安公司去闹,再说我弟弟确实也动手打了老人一巴掌}想听听您专业律师的意见。谢谢
2011-09-12 09:19 LGP196……(安徽-合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9月12日 15时11分
1、你弟弟的行为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申请复议难以撤销行政处罚。
2、对于这样的事情,除了正当防卫等情况外,不可以动手。也就是说采取暴力手段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否则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3、对于住院的事情,由学校承担;但超过法医鉴定范围的部分,不予赔偿。
4、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对于这样的事情,除了正当防卫等情况外,不可以动手。也就是说采取暴力手段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否则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3、对于住院的事情,由学校承担;但超过法医鉴定范围的部分,不予赔偿。
4、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9-12 09:42
不易改
3 谷友军律师 2011-09-12 09:21
一般很难改。
4 110网律师 2011-09-12 10:19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