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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由谁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应由谁申请行政复议? 我公司1986年在国有划拨土地上新建职工住宅楼,1993年房改时将该房全部卖给职工,并办理了房产证,.现市政府因旧城改造要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局对公司下达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要求我公司自行与开发商对地上附着物产权补偿进行协商.,我公司认为地上附着物房屋产权是职工个的,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公司不能要求补偿,那么,地上附着物房屋的补偿,现想提起行政复议,是以公司的名义,还是职工集体提起行政复议,请解答,谢谢!
2010-01-24 09:55 cw369(北京-崇文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1-24 10:10
以公司名义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
2 朱君秀律师  2010-01-24 10:29
答;行政决定的相对人是你公司,因此,公司作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公司是合格的行政复议主体。
3 高洁松律师  2010-01-24 11:41
应以公司作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4 祝永根律师  2010-01-24 13:29
你好!
应以公司的名义提起得议或行政诉讼!
QQ:422829278
5 孙新律师  2010-01-24 18:45
以公司名义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
6 110网律师  2010-01-24 17:25
以公司名义  
7 孙新律师  2010-01-25 09:34
以公司名义申请复议.如需要请与本律师联系代理事宜.
8 赵江涛律师  2010-01-25 17:03
以公司名义提出复议
9 王忠新律师  2010-01-30 19:39
以公司名义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具体操作建议联系行政诉讼律师协助。法制进行时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王忠新律师:1361137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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