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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公证问题
婚前房产公证问题 房子是男方在婚前首付所购。剩下为公积金贷款。因为没有结婚,婚前想做房产公证以保证婚后此房有女方一半。1.这个是直接办理赠予50%的吗?那这个50%可不可以是首付以及婚后共同贷款的50%?(意思就是总共房款的50%)2。这个赠予性质的房产公证做完以后是不是婚后房产证上必须要加上女方名字才能生效?3.公证后男方如果反悔 要求撤回公证,需要女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撤回吗?
2011-09-10 16:02 ppO2693(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09-10 18:30
1,可以。2,有条件赠与可以收回。
2 谷友军律师  2011-09-10 16:09
可以双方签署协议约定;也可办理赠与公证后加名。
赠与公证一般不能撤销。
3 吴明勇律师  2011-09-10 16:28
只需要在公证处去做一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证就行了,公证该房屋为共同财产,至于直接用加名方式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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