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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的经济补偿金被单位扣留,单位称用此款给员工交社会保险
改制的经济补偿金被单位扣留,单位称用此款给员工交社会保险 秦皇岛市某国有企业2008年2月29日改制,2008年8月27日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出资51%,因此根据改制文件规定,应在2009年2月29日之前就要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发给员工,可是现在已经是2011年了,该单位还是没有给员工发经济补偿金,并说已经用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交社会保险了,如果想领经济补偿金要从经济补偿金中扣出社会保险,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可否按挪用公款起诉?
2011-09-09 13:18 XAC8781(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09-09 14:12
不可以按挪用公款起诉。
2 孙新律师  2011-09-09 14:44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单位说法违法。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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