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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原单位未按离职通知书上双方约定支付业务提成怎么办?
离职后,原单位未按离职通知书上双方约定支付业务提成怎么办? 我是2014年12月31日离职,和单位12月25日签订的离职通知书。2015年1季度和2季度原单位都按离职通知书上约定支付了业绩提成剩余部分,2014年第三和第四季度业绩为按离职通知书上约定支付提成未发部分,主要原因是主管业务副总不签字,不让财务给我发,理由是我已离开单位,后面的工作由别人做的。当初离职的书面上公司总经理签字和盖有公章,这样约定还算数吗?我怎么要回这部分。胜算有多大?
2016-02-04 10:23 txqq11……(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6-02-04 12:5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 潘建强律师  2016-02-04 13:36
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仲裁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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