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不到租房发票,合同算不算作废? 在北京找房时遇到一中介,此人自己租下了一个套3的房子,再转租其中一间给我,合同上房东为其本人,租期1年,按季付款.至今第二季度,公司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正式租房发票与合同,房东却称不能开办,告知必须额外交付最少一个月的房租作为中介费才有可能。我也萌生退意,就想问问,如今我是否可以称其违约在先,当房屋到期时令其退还押金等杂费。
2011-09-07 21:50 pg2566……(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9月08日 15时48分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押金。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2 赵江涛律师 2011-09-08 08:46
不算作废
3 谷友军律师 2011-09-08 10:21
不算作废,对方有给你提供发票的义务。
4 孙新律师 2011-09-08 15:26
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