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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租期未到,租房人找不到,如何解决?
合同租期未到,租房人找不到,如何解决? 我3月22日将一套住宅出租了,合同期一年,合同规定,由承租人先付3个月房租和抵押金,其余9个月房租在6月22日前付清,现在已经7月4日了,我找不到租房人,打电话电话已注销,这三个月他未交电费、水费等一切费用。我现在有权终止合同吗?找不到他,我有权将房屋出租吗?由于钥匙全部给他了,我进不去屋,他有东西在屋里,我能通过帮办打开门,将他的物品暂时存放吗?
2011-07-04 07:09 362030……(吉林-通化)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1-07-04 07:30
可以终止合同,将他的物品到公证部门办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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