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向被告方索取赔偿,但是对方家庭什么困难无法承担得起,那么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朋友被偷了钱,然后那个人跑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得当?
轻伤乙级,象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会怎么处理,
法院代收款后只给打了个没有公章的收条,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谢谢!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