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向被告方索取赔偿,但是对方家庭什么困难无法承担得起,那么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一个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代步车(机动车,无证、无牌)在行驶时,一位78岁老人买菜要横过马路(没走人行横道),这时驾驶者(残疾人)摁喇叭警示老人,老人停住了,但是当车马上要经过老人时,老人突然又向前走了,为了避免撞到老人,驾驶者转向避开,但是老人还是前行,最后驾驶者的反光镜与老人相接触,致使老人失去平衡倒地头部受创。后肇事人将老人送医院抢救,自己在现场等候交警赶来,但是老人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这个事件责任怎么归属?如果审理后判肇事人(残疾人"二级残疾")赔偿损失,但是因为生活很困难负担不起赔偿金额,怎么办?
2011-08-27 19:57 机灵小不懂(辽宁-抚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电话:15901376758 2011年08月27日 20时04分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残疾人承担主要责任以上就涉嫌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等有能力了继续赔偿。
等有能力了继续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1-08-27 20:08
1、交警划分事故责任。
2、根据责任来定性。
3、残疾人如果是主要责任,就要负刑事责任,并赔偿;次要责任就是按照比例赔偿。
4、无能力赔偿,暂缓执行。
2、根据责任来定性。
3、残疾人如果是主要责任,就要负刑事责任,并赔偿;次要责任就是按照比例赔偿。
4、无能力赔偿,暂缓执行。
3 孙新律师 2011-08-28 17:12
只能是依法对其处以适当刑罚,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