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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关于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事情是这样的,我与09年8月23号与房产公司签订《房产认购协议书》,并交了2万定金,其中协议书中规定我们要在9月8号前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合同时,我们提出要查看“五证”的原件,他们只给出其中的“四证”。因此合同没有在8号签订,我方提出一个证明,让他们签字盖章,证明的原文是:乙方于09年9月8号前去签订合同,因甲方未能提供“五证”原件,而导致合同未能在9月8号签订,以此证明。结果甲方不同意在上面签字和盖章。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解决?如果我们现在决定不买那个房子,定金能退吗?
2009-09-14 13:38 planex……(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09-09-15 06:56
因为对方无法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造成合同不能签定,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 钱亚芳律师  2009-09-14 13:43
定金从法律性质而言是属于违约金,是不能退还的.
3 110网律师  2009-09-14 14:13
要结合对方缺少的一个证件是什么,是否影响到你签订合同  
仍有疑问可以联系 
4 110网律师  2009-09-15 10:52
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能退还还是不能退还,应视情况而定。如你所说的情况当然是一个理由,但关键在于如何举证,即证明你已于09年9月8日前去签订合同这一事实。如能证明,退还定金还是大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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