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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是否该交违约金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是否该交违约金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5年的合同,我在试用期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天给公司交了辞职申请,但公司要求我支付违约金,具体情况是这样:我的劳动合同上面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但其后附加了一条“其它情况按公司46号文件执行”,文件里面说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应支付就业协议违约金,但我的就业协议上面没写违约金,此外还要交什么公司都不能给出解释的“安置费”,如果我不交这些钱的话,公司就以没办完工作交接手续为由,不给我支付最后一月的工资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我觉得这不合理,也不合法,但请问我该怎么办
2008-10-12 10:58 dhuan(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8-10-12 11:17
辞职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
2 杨一林律师  2008-10-12 21:59
违反劳动法有关违约金的规定.
3 陈新明律师  2008-10-16 16:37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4 110网律师  2008-10-17 20:09
  你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没有保密协议或者服务期的约定,违约金是法律禁止的。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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