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名下有一套未交房,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因欠李女士钱无力偿还,双方做了买卖合同,并做了公证,房子 黄先生名下有一套未交房,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因欠李女士钱无力偿还,双方做了买卖合同,并做了公证,房子卖给李女士当抵债。欠的银行贷款由李女士转钱到黄先生的账户,再由银行从黄先生的账户扣款还贷。现在李女士欠我的钱,想把房子转给我来抵债。手续该如何办理,其中有哪些弊端?李女士现在已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会把该房子拿来拍卖吗?希望得到有利的建议。
2016-01-29 15:26 1454051898(福建-厦门)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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