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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满18周岁女孩发生关系并有了小孩子,男方要求分手。女方不同意。想要告他。。
与未满18周岁女孩发生关系并有了小孩子,男方要求分手。女方不同意。想要告他。。 你好,请问成年人与未满18周岁女孩谈恋爱同居后女孩子怀孕了。。男方父母要求女孩把孩子生下来。。。孩子现在已经5个月大了。。。男方与女方感情不合,男方想要跟女方分手。。。如果女方告男方,这算不算强奸啊????那要是分手后男方不要小孩子说得过去吗?
2011-09-05 08:26 159806……(福建-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9-05 08:32
答:不是强奸;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2 110网律师  2011-09-05 10:55
不是强奸,双方自愿的行为。男方不要的话也是要给抚养费的。
3 邹金狮律师  2011-09-06 09:51
不属于强奸!需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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