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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情侣闹分手,小孩在女方家,不给男方见面并要求给抚育费,属不属于勒索?
一对情侣闹分手,小孩在女方家,不给男方见面并要求给抚育费,属不属于勒索? 一对情侣未登记,有一小孩2周岁,因两人性格不合,闹分手,现小孩在女方家,女方要求男方给抚育费,但男方要求:双方家长出场以及要看到小孩才能给抚育费。但女方家长说没时间来,小孩也不愿意带来给男方看。女方的行为属不属于勒索?
2009-04-27 21:42 小丹(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4-27 22:21

  不属于勒索。
2 110网律师  2009-04-28 08:40
不属于.你也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3 110网律师  2009-04-28 10:33
这不属于勒索,男方支付抚养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您还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15915859166,QQ:435091713,广州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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