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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福利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于2004年3月16日领取的结婚证,3月15日的时候付了第一笔房款,房子是单位的福利房,16日领完结婚证当日付的其余房款,房款是由男方父母出资的,请问这是属于婚前还是婚后夫妻共有财产?我们隶属同一单位,且规定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允许买房,房子没有产权证,只有一个职工住宅房卡,名字是男方的。现在男方起诉离婚,房子孩子如果都归他的话,请问房子应该如何分割?房子有我一半吗?如果有,如何分割?如何补偿,是按当时的购买的房款还是按现在的市场价?
2011-09-16 22:55 刘玉伟(内蒙古-包头)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9-04 21:01
首付是谁出的?如果是男方,则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
2 陈晓云律师  2011-09-05 09:02
按现在的市场价
3 李同红律师  2011-09-17 07:11
按现在的市场价
4 孙新律师  2011-09-17 07:57
按现在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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