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在外处理公务,出了交通事故 上班时间在外处理公务,出了交通事故 ,我为主要责任,在交警的协调下,共计赔偿对方治疗加误工费3000元,公司不给报这笔费用,怎么办?
2011-09-04 13:31 a65137……(安徽-合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04 13:43
如果是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1-09-04 14:25
1、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单位承担。
2、但是,交通事故还是要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在你承担责任后,单位应该再承担。
——依据是,《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但是,交通事故还是要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在你承担责任后,单位应该再承担。
——依据是,《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1-09-04 22:16
应该由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1-09-05 15:35
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单位承担。但是,交通事故还是要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在你承担责任后,单位应该再承担。
——依据是,《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是,《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5 2011-09-13 16:51
法律明文规定,应该由公司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