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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试用期期间辞职,甲方以交接工作为由迟迟不让走
乙方试用期期间辞职,甲方以交接工作为由迟迟不让走 您好: 
    我大学毕业后找到了这份工作,干了一个月,试用期两个月,签了编外的试用期合同,现在家里有事想辞职,报告和电话都打了,管理人员也同意了。但是就是说需要交接工作,时间也不定,尽快招到人来和我交接,关键是我现在真的很急很急,事发突然,我也不是想给公司麻烦,这些辞职的时候都和单位说清楚了,但是公司就是没有具体的时间放我走。我身边有一个新员工,我带他也有一周了,他可以顶我的位置的,公司却说人手还不够,我感觉公司有有意不让我走的倾向。
    现在距离我辞职已经有三天时间了,公司没有什么动静。到杭州总公司办理手续还要占一天时间,我真的是遇到了急事,不能这样没有结果的等下去。
    所以我想问问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我的工资和报销什么的都没有领取,我该怎么办?
2011-09-04 12:40 yangda……(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9-04 12:46
继续找单位负责人诉说诉说 不行再去劳动仲裁部门
2   2011-09-04 14:18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后就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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