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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符合简易增收节支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符合简易增收节支的条件 你好!我是一个生产砖瓦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的产品利用70%以上的废弃物,是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征税的。现在增加了一项非承重混凝土砖系列,也是利用70%以上的废弃物生产的,是否符合简易征收的条件?
2011-09-04 08:28 LFv2126(江苏-南通)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04 08:31
问国税局
2 朱君秀律师  2011-09-04 09:05
答:符合条件。理由:根据(财税2009年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⑵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⑶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特别提示: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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