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8女游街案有公益律师提供主动援助服务了吗? 8月28日,广州番禺8名女工到服装广场逛街,被保安当成小偷殴打并捆绑双手在市场内游街示众。万佳服装批发广场管理处负责人称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每位女工获赔9000元,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协议还要求女工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天河区警方证实,市场保安抓错了人,之后通过民警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1年8月31日环球网-新快报)
购物广场、保安公司和当事人对8名女工进行诊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的赔偿是一定的。但区区7.2万元钱,无法买断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这事不该就此了结。我想这时候,面对强大的商场和保安队伍,面对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几名软弱的打工妹是没有太多主张的,很可能会被当成“外地人”、“弱势群体”给欺负了。而那些口口声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机构,包括工会、妇联、法律援助中心、新闻媒体,都应该站出来说公道话了。
购物广场、保安公司和当事人对8名女工进行诊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的赔偿是一定的。但区区7.2万元钱,无法买断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这事不该就此了结。我想这时候,面对强大的商场和保安队伍,面对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几名软弱的打工妹是没有太多主张的,很可能会被当成“外地人”、“弱势群体”给欺负了。而那些口口声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机构,包括工会、妇联、法律援助中心、新闻媒体,都应该站出来说公道话了。
2011-09-04 06:43 dhl120……(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04 08:28
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他人是无法干预的。
法律援助不能主动发起,需要当事人申请,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才能提供法律援助;应当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辩护。
法律援助不能主动发起,需要当事人申请,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才能提供法律援助;应当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