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务中遗失个人财物谁负责? 本人在开了若干连锁店的公司工作,经常需要下店,可是公司没有交通工具。本人就大方的把自己新买来的电动车公用了,但是公司连停车费也不给。有一次本人回总公司取文件,把电动车就放在了楼下有上锁,但没有看管(本人侥幸的想马上就下来应该没事)。可是当把文件取下来,车却丢了。三千多块的新车对打工的来讲还是很心疼的,请教各位律界高人,本人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或补偿(比例多少)吗??有相关法条吗???谢谢
2009-09-12 15:37 lerato(福建-泉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9月14日 09时58分
"可是公司没有交通工具。本人就大方的把自己新买来的电动车公用了",如果你有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这一点,就可以获得赔偿,是全额的赔偿。当然了,先要区分你和公司的工作关系,是雇工还是建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关系。对赔偿的最终确定有所影响。
2 陈新明律师 2009-09-26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