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合理吗? 本人与公司签订了合同期为5年,试用期为半年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两个月后决定辞职,但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用。该培训规模比较大,比较正式,公司有支付给第三方。但是本人还是在试用期,而且未曾与公司签订过关于培训的服务期协议。那我需要赔偿吗?
2011-09-03 23:12 wslys(广东-佛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03 23:18
如果没有签订服务赔偿协议的话是不需要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1-09-04 07:44
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的专项培训的,辞职时不必支付违约金。
另一般情况下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后就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另一般情况下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后就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