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破产债务如何追讨 我们是B公司,和一位王先生签订了供销合同,王先生同时注册了A公司和A1公司,均是以王先生的个人持股,其中A公司是在维京群岛注册的境外有限责任公司,A1公司是在上海注册的限责任公司,B公司同A公司签订了最终供销合同,按期将货运到了位于上海的A1公司,货款支付时,A公司宣布破产,这笔货款我们该如何追讨,如果A公司没有偿还能力,能否向A1公司追讨,A1公司是否负连带责任.
2011-09-03 09:41 babbyh……(河北-秦皇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党争良律师 2011-09-03 09:54
详细来电。
2 梁会朝律师 2011-09-03 10:49
据你所述,可以通过诉讼要回你公司的货物。A1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3 周汝东衡水律师 2011-09-03 15:31
一般情况,公司和股东一起告,但需有证据证明股东滥用股东权力,公司人格否认。不能直接向A1追讨。
4 孙新律师 2011-09-03 15:31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5 110网律师 2011-09-10 22:04
凭我的经验,A公司作为离岸公司,很可能只是一个资金中转站,并未真正开展经营活动。这样的话,B公司可以主张“揭开公司面纱”,让王先生承担责任。同时,如果王先生是A公司的唯一股东,则B公司应主张举证责任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