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之前跟一个学校签定了一个食堂承租合同,该合同中存在以下问题,我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告诉我一下,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 合同是打印文本,甲方是学校的后勤服务中心(打印文本),后面是学校的代表所签的字。
2.现签字的学校代表不在学校做事了。
3.合同上没有学校的公章。
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学校想把我退出去,理由是学校食堂严格整理,承租商需要有100万注册资金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
可我进去的时候没有说这些,合同上也没有注明。
1. 合同是打印文本,甲方是学校的后勤服务中心(打印文本),后面是学校的代表所签的字。
2.现签字的学校代表不在学校做事了。
3.合同上没有学校的公章。
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学校想把我退出去,理由是学校食堂严格整理,承租商需要有100万注册资金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
可我进去的时候没有说这些,合同上也没有注明。
2008-08-16 20:15 kechao(江西-九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08月16日 20时33分
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学校的后勤服务中心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学校没盖章,维权还有一定的困难;建议持相关证据材料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