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伤害赔偿问题 我是一位初中女生。2010年12月2日,在学校组织的区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举办的逃生演练活动中(就是学习消防队员抓住绳子从高出滑到地面),由于我身体较重,双手抓不住绳子,从而从2米多高的地方直接坠落,由于右脚正巧卡在铺垫在地上的2个体操垫子的缝隙里,导致我的右脚右侧内外踝骨折。住院开刀钢钉固定复位手术。花去一万五千元。现在我已经4次复查,没有用药,医生嘱咐锻炼康复。我想咨询:像我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维权?基地该如何赔偿我的损失?谢谢
2011-09-02 21:12 f_gq31……(上海-松江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9月03日 11时27分
从你描述来看学校有一定的责任的。如果你要起诉的话,要去做伤残鉴定的,这涉及到赔偿的数额大小。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2 李同红律师 2011-09-03 15:39
建议你找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