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今年52岁女性有一儿子28岁即将结婚。现家里有一处住房给儿子结婚用 律师您好:我今年52岁女性有一儿子28岁即将结婚。现家里有一处住房给儿子结婚用。我想离婚把房子留给儿子,丈夫不同意他要房子我不知道怎么办了?请律师帮忙谢谢
2016-01-26 10:56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6-01-26 12:16
协商不成 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分割共同财产, 然后你自己处理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2 陈晓云律师 2016-01-26 11:05
可以分共有财产,将你分得的财产赠与你孩子
3 刘丹律师 2016-01-26 11:06
可以分共有财产,将你分得的财产赠与你孩子
4 彭沈惠律师 2016-01-26 11:17
你好,这情况下,你就不要放弃你的权益,起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5 隋新律师 2016-01-26 11:22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 110网律师 2016-01-26 11:40
你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问题,比如赠与。其次,赠与房屋和你们老夫妻离不离婚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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