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关于赔偿
关于赔偿 我去年3月进公司担任出纳一职,12月某天未将钱锁紧保险柜那天失窃20000.今年已追回19150.公司因此事已罚我500.现在我离职,要求公司补缴我17个月的社保,但是公司不肯。公司的意思是追回现金时请了警察吃饭什么,这些招待费要从我这里扣回。请回答我两个问题:1.我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吗?2.公司可以要求我支付招待费吗,如果可以,按多少比例承担?谢谢,我急需答案!!
2011-09-02 11:08 kxa62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9-02 11:14
1、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2、不可以。因办案是警察的职责所在,单位可以不请吃。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