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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新房装修,于2016-1-2订与某装修公司达成初步协议并当日交订金一千元,当时承诺一周内缴纳总装
本人新房装修,于2016-1-2订与某装修公司达成初步协议并当日交订金一千元,当时承诺一周内缴纳总装 本人新房装修,于2016-1-2订与某装修公司达成初步协议并当日交订金一千元,当时承诺一周内缴纳总装修款的30%可享受元旦活动,即赠送家居一套,按照约订于一周内交齐30%,并签订主合同,并确定为大包总价为6.6万。当时没有签订其他附属合同以及赠品合同,1月23日突然告之因为我的总价有了优惠(报价约为8万左右,6.6万为讲价之后),不能赠送家居,于24日与装修公司理论,公司承认之前的赠送家居为活动,但说我的总价有了优惠不能享受赠家居。这种签订主合同后公司的变动属于违约吗?送家居没有纸质合同但有录音可证。我需要什么途径才能所到帮助?







2016-01-24 13:54 1887561040(河北-秦皇岛)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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