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经营不善,亏损数万元,应该由谁承担? 本公司是由“甲”和“乙”合伙出资创立的汽车租赁公司(当时各持50%的股份),上个月我从其他租赁公司(丁)借用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有我签字的合同(并未加盖公章)。随后出租给了“丙”(有公司的印章)现丙失踪,车辆丢失了,多方寻找后无果,现在丁一直向我催要债务,合伙人乙拒绝赔偿承担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合伙人有责任吗?
2011-09-01 10:53 yckczl(江苏-盐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路光亮律师 电话:13851063183 2011年09月01日 09时14分
如果你是以公司名义租赁车子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2 110网律师 2011-09-01 01:19
可以报警追究丙的责任。你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的行为,当然如果您是将收入等进自己的腰包那这是你个人行为,你个人承担责任,合伙人没有直接责任,不过要一起和你承担经营的后果
3 110网律师 2011-09-17 12:27
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租赁车子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