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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认定
伤残等级认定 本人亲属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手臂严重骨折,当时在孝感市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现在时隔几个月了,其伤表面看有所康复,但仍无法做体力活。现在,保险公司突然提出不认可七级的伤残等级,说定的太高,而且提出要到武汉重新做伤残等级鉴定,如果他们不认可,为什么当时不提出来呢?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这是合理的,到时两次的鉴定结果不一样,是否一武汉的鉴定为准呢?谢谢!
2011-08-30 16:13 tengty……(湖北-孝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01 19:24
保险公司有权利提出重新鉴定,但是也不一定以武汉的鉴定为准。个人认为应当就交通事故事发地鉴定部门为准,或双方共同委托新的鉴定机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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