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级伤残等级认定 我是河南省三门峡市的一名机械厂职工,2009年10月2号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单位通知我只有工伤认定书。不享受工伤赔偿,伤残等级认定,工资发放(只享受最低工资标准)医药费报销(自付医药费)....等。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我该咱么办?
急盼回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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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10:22 飘渺1(河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5-10 22:36
不符合法律规定,工伤和人身伤害的赔偿并不冲突的
2 110网律师 2010-05-11 10:26
你已申请了工伤认定,请你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申请劳动仲裁。祝你好运。
3 110网律师 2010-05-11 20:54
你好,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你的伤情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则你有权从社会保险基金处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则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责任,支付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给你的工伤待遇。如有需要,欢迎致电13603826991
4 110网律师 2010-05-12 13:27
不符合法律规定,详细情况可电话咨询15981960165
5 110网律师 2010-05-12 14:38
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