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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关于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本人于2008年8月到2009年9月在一家公司任职,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因公司效益不好,被辞退,公司补偿了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做为辞退补偿金,请问公司一年多未与员工签订合同,可以向公司要求补交医社保险吗还是可要求哪些补偿呢?
2009-09-10 15:02 ccdjmn(福建-厦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9月11日 09时57分
你目前的情况只有通过向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如果不服仲裁的,还可以像法院提起诉讼。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扣除已支付的一倍),可以要求补交医社保险。
2 110网律师  2009-09-10 15:14
可以要求自08年2月起的双倍工资,补缴保险
3 110网律师  2009-09-10 15:32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并要求单位按照工龄双倍赔偿,还有一个月的代通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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