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 我现在外地打工。现出现工亡事故。工地上工人见此事都怕得不敢干了。要求老板解除合同。但老板以此为由。说工地不开工他什么事都不管了。包括工亡事故的事。还说停一天要叫陪他3万块钱。要不离开工地。还只给3天时间。不然就叫人把工人打出工地。还说工人干的工钱要扣。说不好还一分部给。理由是说我们单方面毁约。我们签订的合同也没说毁约的事。他这样做法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急
2011-08-29 12:58 rQC2468(陕西-榆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29 13:02
上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110网律师 2011-08-29 13:04
不合理,你们可以向劳动部门或建委投诉。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8-29 13:23
不合法,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 康治斌律师 2011-08-29 13:3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