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以去世,变更承租人,家里有5个子女,姐姐户口不在,四个人户口在,如何变更承租人 爸妈以去世,变更承租人,家里有5个子女,姐姐户口不在,四个人户口在,如何变更承租人。在拆迁有我姐姐分割吗。
2016-01-20 19:25 ask201……(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常路律师 2016-01-20 19:27
您好,共同居住可以要求变更
2 孙新律师 2016-01-20 19:28
可以协议约定拆迁利益的分配
3 徐卫东律师 2016-01-20 19:34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拆迁政策
4 李同红律师 2016-01-20 20:30
需要结合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分析,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5 宋超律师 2016-01-20 20:39
你好,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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