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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在KTV做服务员的,于上个月9号,因客人订房后唱完歌去外面吃了宵夜并喝了白酒
律师你好,我是在KTV做服务员的,于上个月9号,因客人订房后唱完歌去外面吃了宵夜并喝了白酒 律师你好,我是在KTV做服务员的,于上个月9号,因客人订房后唱完歌去外面吃了宵夜并喝了白酒,后与一个不认识的客人发生了关系,导致怀孕,而酒后的我什么都记不清了,现已报案,但查看视频,我走路的意识都很好,无法定案,对方还在逍遥法外,我该怎么办,胜算的机率有多大
2016-01-19 13:19 ask201……(湖南-常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1-19 15:27
建议您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我的补充: 2016-01-19 15:39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只做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又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属于违法行为,针对此违法行为,有三种救济途径:一、向该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控告;二、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控告;三、向检察院就公安机关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进行举报、控告。

在取得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控告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司法实践中,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公安机关及侦查部门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2、能够提供的案件证据(包括:书证、视听资料、实物照片等均可);3、书面材料:(1)写明被害人姓名、住址、自然情况(2)案发的时间、地点、嫌疑人的行为及危害结果(3)提出人知道的事实经过、证据情况及有无其他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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