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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子女房产的行为发生在很多年之前了,如果现在离婚,是否会按新婚姻法解释三执行呢?
赠与子女房产的行为发生在很多年之前了,如果现在离婚,是否会按新婚姻法解释三执行呢? 婚姻法解释三,不是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后赠与的房产,属于赠与自己的子女嘛,不属于赠与子女配偶。问问如果这个赠与房产的行为发生在很多年以前,如果现在离婚,那是按那时的婚姻法处理呢,还是按这个新的婚姻法解释三处理呢?
2011-08-27 11:16 apig33……(辽宁-大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8月27日 17时08分
婚姻法解释三所涉及的是父母全资购房并写在子女名下的情形,与赠与房子还不一样,赠与还是需要指定给个人还是共有,没有指定给子女,属于子女夫妻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1-08-27 17:18
按这个新的婚姻法解释三处理
3 李同红律师  2011-08-27 11:29
按照新的。
4 110网律师  2011-08-27 13:41
需要详谈。。。。。。。。。。。。。。。
5 110网律师  2011-08-27 20:16
按婚姻法解释三处理。但无论是新法还是旧法,都要按照证据来确定房屋的权属。
6 毛健民律师  2011-08-28 09:34
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7 110网律师  2011-08-29 10:10
你好
按现在的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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