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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结婚证 有一个孩子 因感情不和 我和男方分手快半年了
我们没有结婚证 有一个孩子 因感情不和 我和男方分手快半年了 我们没有结婚证 有一个孩子   因感情不和  我和男方分手快半年了  分手后孩子一直在男方家    现在我想要回孩子和以前我们共同的财产   可以吗
2016-01-18 15:04 ask201……(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1-18 15:08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2 孙新律师  2016-01-18 15:05
你好,可以主张,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3 孙新律师  2016-01-18 15:06
孩子抚养权可以争取,没有结婚不存在共同财产,对方持有的你的个人财产可以索要
4 徐卫东律师  2016-01-18 15:09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委托律师,诉讼处理。
5 朱孟喜律师  2016-01-18 15:10
可以。只是过程可能会很艰难 你要做亲子鉴定 证明是你们的孩子 因为你没有结婚登记 不是夫妻关系 所以想争取孩子 就必须做这个。还要准备同居期间财产的凭证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6 陈晓云律师  2016-01-18 15:23
可以。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7 常路律师  2016-01-18 15:33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8 孙新律师  2016-01-18 16:04
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9 宋超律师  2016-01-18 16:37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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