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下,老人的公租房面临拆迁,老人已死亡需更改承租人,现户口内只有大儿子与小女儿一家在 您好,请问下,老人的公租房面临拆迁,老人已死亡需更改承租人,现户口内只有大儿子与小女儿一家在,他们协商办理了变更承租人的手续拿得拆迁款和回迁房,没有给二女儿一分钱。请问这种情况二女儿是否可以起诉,按照遗产分配要求遗产分配?或是有什么别的办法维护二女儿的权益
2016-01-17 11:23 ask201……(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01-17 11:26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如需帮助,欢迎来电为您做详细解答。
2 徐卫东律师 2016-01-17 11:27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委托律师,诉讼处理。
3 常路律师 2016-01-17 11:52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4 陈晓云律师 2016-01-17 12:24
按变更承租人时的协议处理
5 宋超律师 2016-01-17 13:37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 孙新律师 2016-01-17 15:09
公租房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7 赵江涛律师 2016-01-17 16:39
要看怎么变更承租人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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