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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相关事项‏
关于离婚的相关事项‏ 我与爱人于2005年结婚,于2008年生有一子,后经院方告知,这个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只能靠药物维持生命.可是,就在我每天忙于工作和照顾孩子的时候,我的爱人却在为他的离家出走做着各项准备,并于2009年7月分,带着我们的全部存款不辞而别,只给我留下一个14个月大的孩子.所以,我想向咨询一下关于离婚的相关事项.

1.在我们结婚的时候,由于他的父母没钱给我们举办婚礼,所以举办婚礼的整个费用都是由我和爱人自己出的.他的父亲出于对我们的祝福,把一处老房子送给了我们,并于我们结婚登记的前两天,把房子更名到我爱人的名下.请问这一处房子是否算共有财产?

2.在他离家出走之前,他背着我在外面借了不少的钱,我怕这些人作出对孩子不利的事情,所以,我向朋友借钱替他还了外债.如果离婚的话,这笔钱我能要回来吗?

3.他背着我拿走的那些存款,我还要得回来吗?

4.遗弃罪在时间方面是如何判定的?如果认定为遗弃罪的话,会被判几年的刑?
2009-09-07 21:59 sywg19……(山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潍坊徐志友律师  2009-09-08 08:34
1、房产不属于夫妻共有,除非他父亲明确表示赠与你两人;
2、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追回一半的还款;
3、你可以追回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一半;
4、现在看还没达到遗弃罪的程度。
需帮忙还可电话联系
2 110网律师  2009-09-08 10:28
1\房子不是共同财产,2、你可以要回一半,或者是全部,3、可以的,4其行为构不成遗弃罪
3 110网律师  2009-09-09 21:57
过于你咨询的结果,只能够根据掌握的证据情况作出判断,你这样咨询很难给你准确的分析,建议委托律师直接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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