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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离婚案件的相关事宜
请教关于离婚案件的相关事宜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所有,现在孩子15个月,男孩,男方在乡镇政府上班,工资2000元,女方无固定工作,有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在一家门诊打工,一个月工资1500元,请问,女方还用支付男方孩子的抚养费吗?如果女方需要支付,每月应该支付多少?
2011-08-09 13:33 whfsj(河北-秦皇岛)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党争良律师  2011-08-09 13:44
离婚是解除男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孩子永远是两个人的孩子至于数额多少需要双方协议活着按照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计算。长大后再说以后的费用!
2 110网律师  2011-08-09 13:48
抚养小孩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除非对方明确放弃,否则女方应当承担小孩的抚养费,按期工资的20-30%
3 李水全律师  2011-08-09 14:46
男女双方都应当承担子女的抚养费,费用为自己收入的20-30%
4 孙新律师  2011-08-09 15:35
抚养是义务,要结合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和支付方收入情况综合考虑。
5 孙新律师  2011-08-09 17:01
你好,请你来电话咨询我。
6 陈晓云律师  2011-08-10 13:53
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7 赵亮律师  2011-08-10 14:37
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
8 孙新律师  2011-08-12 08:56
您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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