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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出让金问题
关于土地出让金问题 政府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将该地块修编为二类居住用地,迫使A公司为符合城市规划,申请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工作用地变更登记为居住用地,政府提出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请问A公司是否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
2009-09-07 16:32 宝公主can……(海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大兴律师  电话:13876695316  2009年09月09日 23时06分
如果土地的性质变化,就要根据变化交纳有关费用。至于规划合不合理,这是抽象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起诉的范围。不过,如政府强行要求补交的话,这倒是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进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依据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参照部门规章。这就要看政府的规划等是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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