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现天津公产房承租人变更的纠纷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能判定新承租人吗?
现天津公产房承租人变更的纠纷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能判定新承租人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家的公产房原承租人已死亡10年了,此房只有我的户籍在承租房处并且只由我长期居住,因房管部门不作为而无法变更承租人。现在的情况是:天津高院2015年下发了《因直管公产房屋租赁产生争议案件受理问题的审判纪要》中,对房屋管理机关变更直管公产房屋承租人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基于上述《纪要》受理并审理,请问这样的审理最终能解决公产房承租人变更的纠纷吗?
问题补充:补充:在行政诉讼中,天津的房管部门会不会还是让原承租人的子女自己协商解决;对于协商不了的,房管部门还是不给变更承租人(就是还会维持失效合同)吗?或者是房管部门会依据什么条件来确定新的承租人呢?
再请问,此房20年前是由我缴纳了一大笔拆迁集资款,我该怎样维权呢?
2016-01-15 13:47 天津公产房2……(天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01-15 13:49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裁判。
2 韩士队律师  2016-01-15 13:57
你好:天津高院2015法发103号解决的是行政机关擅自变更承租人的行政争议。目前您的争议不符合适用该文件的条件。但是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