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三粤劳务公司派遣到广州格莱汉姆员工。于2009年入职 律师您好:我是三粤劳务公司派遣到广州格莱汉姆员工。于2009年入职。今天公司要我1月28日办理离职手续。理由是我已到法定退休年龄。(2016年1月28日年满50岁)可是今年又重新签订合同是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请问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吗?如果没有违反劳动法公司会给予一定补偿金吗?谢谢!
2016-01-14 15:59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振海律师 2016-01-14 16:50
退休了就没有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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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复律师您好!我是劳务公司刚派遣的临时工,做了一个礼拜了,进的厂和劳务派遣时候说的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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