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假问题 您好!我准备离职,公司也同意,但我07年至以前还有16天年假,公司冻结,不给休,理由是08年劳动法才规定有年假,可是公司政策是新员工第一年年假7天,以后每年递增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我在公司已工作8年,如今离职,请问我是否能休这16天年假,或是结算工资?
2011-08-22 12:33 yayawi……(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戎双双律师 2011-08-22 13:18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在2008年1月1日才实施的,在这之前的假期难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之后的应休未休的假期,可以要求单位按照300%的日工资标准结算。
之后的应休未休的假期,可以要求单位按照300%的日工资标准结算。
2 李军律师 2011-08-23 16:03
有证据证明你应有16天年假的话,可以要求休假或折算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