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不给工资 您好,今年七月二日,我应聘进入山东某公司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招聘负责人承诺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会低于2000元,我于今年的八月十五日离职,在八月八日时我已提出了辞职,人事部负责人说让我再做一个星期,我做到八月十五日,向公司负责人提出辞职,老板说我没给公司带来任何效益不给工资,并且在工作期间的任何外出交通费用也不予报销。我该怎么办?没有签就业协议等合约。我是去年毕业的普通大学生,无奈求助,谢谢
2011-08-21 12:18 Meggie……(山东-青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8月21日 16时47分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1-08-21 12:42
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1-08-21 14:58
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1-08-21 16:35
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5 武传清律师 2011-08-22 09:06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