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宅基地继承纠纷问题
宅基地继承纠纷问题 我爷爷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我爷爷于2010年4月去世,我爸爸和我叔叔的房子是以前的老房子,当时好像是我爷爷的名字(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村里审批的时候是我爷爷办的),我伯父的房子是后来又划的宅基地,我爷爷死后我伯父和我姑姑们就要分我和我叔家的房子,请问他们有权继承吗?需要声明的是我爷爷在的时候我姑姑们没有赡养过老人,一直都是跟着我伯、我爸、我叔生活。
2011-08-20 17:53 317754……(河南-焦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20 18:00
可以继承的,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2 110网律师  2011-08-21 09:17
针对原有房屋确有继承权。
3 110网律师  2011-08-21 11:02
可以继承的,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4 110网律师  2011-08-23 17:1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分配给村民使用,不能转让和继承。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产,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可以买卖和继承。 我的补充: 2011-08-23 17:15

不管买卖或继承,公民取得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的,地随房走。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