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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有企业签订过无固定限期合同,但是现在要求辞职可企业不给办理怎么办?
与国有企业签订过无固定限期合同,但是现在要求辞职可企业不给办理怎么办? 1996年与国有企业签订了无固定限期合同,但是本人现在想要办理辞职手续,在一个月之前已经递交了辞职申请,多次与单位交谈,至今仍是不给办理!现在应该怎么办?
2011-08-20 01:29 夏妞妞(新疆-哈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8-20 07:02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有争议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杨志成律师  2011-08-20 09:5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8-20 22:01
你好!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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