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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问题。
房屋出租合同问题。 今年7月,我租了一间40平方的房屋,签订了半年的合同。因为当时房东也想卖房。所以我同时在合同背面写了一则承诺:在我方便的时候,配合中介接待买房的人了解房屋情况。在大约一个月后,房子卖出去了,但是我只是被前房东电话告知,我没有在意,也没有办理转签手续。就在今天,现在的房东又想卖房,希望我配合他。

所以,我的问题是:我的承诺对现在房东有效吗?如果现任房东想毁约,我是应该找现任房东赔偿,还是前任房东赔偿,中介是否有责任。赔偿的金额又是多少。
2009-09-03 14:18 gykenn……(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2009-09-03 17:05
你作为承租人,在相同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权!
2 喻远军律师  2009-09-04 07:56
你有优先承租权。
3 110网律师  2009-09-04 21:08
找现在的就可以了
买卖不破租
4 杨一林律师  2009-09-05 13:59
有优先购买权及继续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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