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的问题 我父母将一套单元房出租给别人 当初我父母与租房子的人两人之间签订了份房屋出租合同,现在租房子的人不租了,要搬走,但是一年的水费未交(合同清楚写明水电费自己交,并且要保留单据以便查看),我父母要求对方结清水费再搬走,但是租房人不交,并且认为我们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无效,因为没有公正。
我想报警解决,但是又怕真的这合同没经过公证无效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我现在只想知道:这份房屋出租合同经过双方签字按指纹但是没第三方公证是否有效?
我想报警解决,但是又怕真的这合同没经过公证无效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我现在只想知道:这份房屋出租合同经过双方签字按指纹但是没第三方公证是否有效?
2009-05-07 12:31 os2001(福建-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潘友才律师 电话:18958005460 2009年05月07日 12时39分
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公不公证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对方不肯交一年水费(一年未交水业公司都未催计?),可以不退押金,或者起诉要求其支付。
另外,警方不会介入民事纠纷。
另外,警方不会介入民事纠纷。
2 滕月辉律师 2009-05-07 12:56
你的合同只要不违法就是有效的,无需公证,你找对方协商,不行可以起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