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顾客摔倒 有一名59岁的顾客在我超市购物时踩到一片菜叶不慎摔倒,工作人员马上安排就医,膝盖有轻微骨折,现我们超市方已经为其支付医疗费、空调费、护工、及每日三餐,现在他家属有要求,让我们请以个保姆专门带他的孙女,请问,这个要求我们可以拒绝吗?我们超市应该承担好多责任?
2011-08-19 16:40 小小市民12……(四川)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19 16:54
你们超市要承担赔偿责任。请护工护理伤者是可以的,请保姆专门带他的孙女是不和理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只是造成了伤者损害,有没有造成他孙女损害,带小孩是小孩父母的义务,如果他们要请保姆是他们自己的事情钱他们自己支付。
2 陈晓云律师 2011-08-19 16:58
1、有权拒绝。
如是女顾客,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护工,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
如是女顾客,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护工,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